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啃下一批“骨头案”,未经许可在河道两旁建房、围护造田的行为这次要遭了,水利部提出年底前基本完成亲历全国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清四乱”专项行动,大范围河道整治将在接下来几个月内全面铺开。
在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多起案例是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一家公司在甘肃省岷县违法搭建观景台并以‘慕丽水岸’茶楼名义对外经营,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履行诉前程序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法院判决前,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依法强制拆除了违章建筑;山东省东营市黄河支流武家大沟一河段存在非法取土、堤坝被毁现象,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促成问题整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河道四处违法建筑侵占黄河河滩影响行洪安全,检察机关向主管行政机关发出诉前建议后,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拆除全部违建。”
那么哪6类河道违建乱建行为是被禁止的呢?
1、在河道堤防和护堤建房
2、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厂房、挖鱼塘
3、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
4、围湖造地
5、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
6、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水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